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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以及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各地远程教育中心负责学生的注册工作。
第2条 注册以学校考试正式录取的学生名单为准。凡经学校正式录取并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的学生方可取得我校正式学籍。
第3条 被我校录取的远程教育学院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两张个人一寸免冠照片,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一般为学生所在远程教育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远程教育中心请假(邮递传送请假书者自请假书寄出之日计算)。学生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凡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4条 新生正式注册后,各地远程教育中心发给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第5条 除新生外,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远程教育中心规定的日期持学生证到所在远程教育中心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凡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6条 单科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注册,计入我校远程非学历教育系列。修完单科课程后,由我校颁发相应的单科课程学分证明。该课程的学分及成绩有效期五年,即五年内当该课程生成为我校远程学历教育生时,其单科学分及成绩可直接转入。
第7条 单科生符合我校远程教育学历生报名条件并通过我校远程教育正式入学考试才可成为我校远程教育学历生。
第8条 学生一般应就近报考并在当地远程教育中心注册,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后可以转到其他远程教育中心注册,批准手续由学生所在远程教育中心商远程教育学院后办理。
第9条 学生应准确提供和填写学校要求的有关学籍信息。凡因个人提供和填写信息不准确引发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10条 学生在入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或在入学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学籍。学生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11条 学生学籍的具体工作由学院教学管理部和各地远程教育中心负责。学院同某一远程教育中心的合作期发生变更,仍有学生未完成学业时,这部分学生的学籍将由学院指定的远程教育中心代管直至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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